关于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公示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2009-12-25 收藏】【打印】【关闭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规定,经企业申请,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认定,确认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
   
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0591-87819211 、  87821903
    (严正声明:我委没有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开展任何形式的收费性咨询、宣传、购书、拉赞助等活动,请申报单位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09下半年所得税认定企业名单.xls


关键字:资源 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