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资金的通知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2009-11-27 收藏】【打印】【关闭
闽经贸计财〔2009〕824号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商贸办、经贸局、经济局)、财政局:
   
现将2009年第二批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本批项目共65项940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相应增加有关设区市、县(市、区)2009年“21110-能源节约利用”预算支出指标,请速转有关企业和单位执行。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商贸办)、财政局要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落实情况和效果及时上报省经贸委环资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附件:2009年第二批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汇总表.xls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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