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 经研究,从2009年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扶持福建省中药材加工生产项目8个(具体见附件)。现将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相应追加有关设区市2009年度“2159999——其他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预算支出指标,请速转有关企业,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 附件:福建省中药材加工生产扶持项目资金安排表.xls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