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专项整治办发明电〔2007〕1号
关于抓好近期专项整治几项工作的通知
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省纪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闽纪发[2007]5号),经省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近期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省联席会议已成立(人员名单及议事规则另行通知),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加强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区)要尽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迅速组织开展工作。各设区市联席会议成员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设区市、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搞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各级要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主要内容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公布各成员单位的举报电话。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政务网页上登载《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本部门实施方案和举报电话,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各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梳理、排查案件线索。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掌握的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组织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填写“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登记表”(附表一),并附有关材料,于7月15日前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抄送省公安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梳理、排查案件线索:一是群众举报、投诉的线索材料;二是上级部门转来或交办的线索材料;三是已转下级部门调查处理的线索材料;四是已作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的相关案件;五是在查处其他案件中发现的串通投标线索材料。在集中梳理、排查的基础上,从7月份开始,各地、各部门对新掌握的案件线索随时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迅速立案查处一批案件。省公安厅要对各级各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进行研究分析,根据不同情况,组织好案件侦查工作,全省公安机关争取在近期立案查处一批案件。各级检察院、法院、行政执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各自职责范围搞好协作配合,积极查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自7月份开始,各级各部门每月底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填报“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处情况表”(附表二)。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登记表(点击下载)
2、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处情况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