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闽经贸发展〔2007〕463号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现将中共福建省纪委、省公安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闽纪发[2007]5号)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部署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经贸委应以闽纪发[2007]5号文提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六种违法犯罪行为调查重点,对2000年1月份以来本单位审批、核准、备案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投资项目中的勘察、设计及设备采购招投标进行一次摸底,对其中涉及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和排查。梳理排查结果请填写串标违法案件线索登记表和案件立案查处情况表,并于8月30日前分别报送我委和设区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我委将在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上设置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发布省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及相关资料,通报我委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提供串标违法案件线索登记表和案件立案查处情况表下载等。
三、省经贸委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处室为工业发展促进处,联系人:金一帆,案件举报电话:0591-87832752。
附件:中共福建省纪委、省公安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二OO七年七月十三日
抄送:委有关直属单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7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