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对本省经贸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本委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为了提高办事效
率,明确责任,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
二、根据国务院 《信访条例》,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按问题
归属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反映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
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如果您要了解本委职能和相关业务及办事程序,可点击本网站福建省经贸委机构介绍、政策法
规、办事指南、政务公示等栏目,这些资料信息能为您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本委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一)对本委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
(二)对本委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本委及其工作人员的
职务行为;
(三)反映委直属单位有关问题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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